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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地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开展地本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陕西商洛地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开展
地本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二000年元月十日)


  根据《商洛地区地本级党政事业单位实行政府采购的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地区财政局的委托,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进入地本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的登记、审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及申报范围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下列项目的生产、工程、服务和商品销售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均有资格申请进入地区级政府采购市场。
  (一)设备类经销企业:包括经销计算机和网络工程及外辅设备,打字、复印设备及桌面印刷系统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各类空调、电冰箱、电视机、音响设备,移动电话、传真机等通讯器材及设备,摄录相机及编辑设备,广播电视接收设备,照相机及照相器材,机动车辆,工程机械,电梯、锅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医疗器材及文体用品的企业。
  (二)办公家具及办公生活用品、用具经销企业。
  (三)土建、安装工程维修企业。
  (四)机动车辆保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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