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迁农村移民要采取相对集中、分散插花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迁入地要选择自然条件较好,土地较为充裕,交通方便,经济相对发达的地方作为外迁移民安置区,将移民相对集中安置到乡、镇,分散插花安置到村、社。原则上每个乡镇安置移民300-800人,村社接受移民以占当地农民总数的10%左右为宜。
三、安置任务与工作进度要求
我市出县市内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任务初定为2万人,其中:江津市、铜梁县各接收云阳县移民5000人,合川市接收忠县移民4000人,梁平县接收巫山县移民3000人,垫江县接收奉节县移民3000人。整个安置工作从2000年开始到2002年完成。今年各县(市)要选择12个乡(镇)进行150户、约6000人的安置试点,10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同时编制好本县(市)接收外迁农村移民安置总体规划。出县市内安置农村移民试点方案和总体规划由迁入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商迁出地县人民政府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四、认真扎实做好农村移民出县市内安置试点工作
为了确保试点安置工作落到实处,在今年2月底前,各接收县(市)要完成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将移民安置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社,落实移民安置条件。迁出县要同时编制出分村、社外迁安置农村移民的花名册(包括中小学生分年级处学名单),以便与移民迁入地进行衔接。3月至4月,迁出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外迁移民户主到接收地进行安置衔接,完善有关手续;接收地政府要为移民户调整落实土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颁发土地经营权证,对购房户要签订购房合同,建房户要落实宅基地,并履行相关手续。5月至8月,为基础设施建设和移民建房阶段,在保证建房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多数移民户在8月底建成房屋,达到入住条件。9月,外迁移民应全部搬迁安置到位,以便于安排小春生产和子女入学。
五、加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农村移民外迁安置经费必须坚持资金与任务“双包干”的原则,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按照当年物价指数,足额补偿。补偿标准按国务院三峡建委移民局的规定执行。
移民生产安置费、基础设施费、外迁补助费与工作经费由市移民局与迁出县结算,按年度计划直接拨付给接收县(市),接收县(市)核拨到乡(镇),核算到社,集体掌握使用。移民房屋补偿、过渡期生活补助、零星林木补偿以及搬迁补助等经费,由迁出县一次性核算发给外迁移民。接收县(市)应设立移民资金帐户,专帐专管、专款专用,并接受专项审计。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