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出县市内安置工作的通知
(渝办[2000]4号 2000年1月1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移民工作会议和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现场会议精神,圆满完成我市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出县市内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农村移民出县市内安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移民是三峡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农村移民安置是三峡库区移民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去年,国务院对三峡库区移民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提出了多种形式安置移民的方针,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农村移民外迁安置。部分农村移民出县在重庆市内安置,既有利于发挥我市在三峡移民工作中的统筹协调作用,解决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容量不足的问题,实现三峡库区可持续发展,又有利于充分利用三峡移民政策,加快我市非库区区县农村经济的发展。江津市接受安置云阳县农村移民的实践证明,农村移民出县市内安置是完全可行的。国务院三建委在我市召开农村移民外迁现场会议后,各省市积极响应号召,制定安置方案,启动外迁工作,作为承担移民重任的重庆市在配合做好出省外迁安置的同时,切实做好县市内安置工作是中央交给我市的重要任务。因此,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重视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出县市内安置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安置任务。
二、外迁农村移民要坚持以土为本,以大农业为基础的原则,采取相对集中、分散插花的方式进行安置
农村移民出县市内安置必须按照开发性移民方针,坚持以土为本,以大农业为基础的原则。必须保证外迁农村移民到迁入地后承包的耕地(园地)、自留地、宅基地不低于当地农民的平均水平。耕地要相对集中,便于耕作管理,并有相应的水利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要参照当地情况给移民划拨适量的自留山和薪柴林。在确保每个农村移民有一份土地的基础上,要积极鼓励移民发展二、三产业,扩大增收致富门路。鼓励移民购买当地居民的闲置房屋;对于移民要新建房屋的,人均宅基地要按市移民局规定的标准执行,水、电、路、场坪等基础设施原则上由迁入方乡镇政府统一建设,房屋由移民自建,不要统一规定建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