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交通厅关于
2000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上浮问题的通知
(浙价费[2000]18号 二000年一月十二日)
各市(地)物价局、交通局(委):
为确保春运期间公路旅客及时、有序、安全运输,经研究,决定对今年春运期间公路运价实行临时浮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省、跨地区营运距离在60公里以上营运车辆的运价(不含公建金、车辆通行费、站务费)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30%。考虑到杭州至淳安线路的特殊性允许该线路节前适当上浮。其它地区内营运车辆及跨地区营运距离在60公里以下的运价不上浮。
二、客运运价上浮的时限不超过12天。各地物价、交通部门可根据有利于分流旅客、弥补单边运输成本的原则,从本地客流高峰期的情况出发,确定票价具体上浮幅度及起止时间,报省物价局、交通厅备案后执行。
三、节后个别地区如遇突发客流,经省物价局、交通厅同意,可适当延长票价上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