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
(琼价费字[2000]11号 2000年1月14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道路运输年审培训收费问题的函》(琼交函[1999]32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须对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为保证培训质量和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培训收费项目及标准为:
(一)学费:每人每天4元;
(二)资料费:由出版社发行的教科书,按定价收取;举办单位自编的辅导材料、讲义,按工本费收取;
(三)实习实验费:本着实价实收,用多少收多少的原则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