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从人力、财力、物力上支援受援地和受援学校,为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多办实事、好事,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积极配合团区委、区妇联搞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五)要继续加大“结对子”的力度。自治区支教队所驻的28个县开展“结对子”的面要达到30%以上。
三、第四期自治区文教工作队的组建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按规定的条件严格选派队长和队员组建支教队,以确保支教工作队的整体素质。全区派支教队员定为3000人,其中自治区支教队员4OO人,地、县级支教队员2600人,分解到各地、市、县(区)具体方案见附表一、表二。自治区支教队员主要从区教育厅管理的大、中专院校,区直有关部、委、办、厅、局所属高、中等学校和有关市中小学选派。自治区支教队仍进驻28个国定贫困县的薄弱学校,原则上支教队进驻了三年的支教点要换新点,每年受援学校进驻5名左右支教队员。集中力量,重点扶持,探索经验,作为示范,带动全县面上的工作。
(二)2000年元月17日第三期自治区支教队员收队。元月19日召开第三期支教工作总结表彰暨第四期支教工作动员大会。动员会后7天内,各有关单位要按自治区分配的名额和条件将参加支教人员名册报自治区支教办审定。
(三)于2000年2月22日至25日对第四期自治区支教队员进行培训,3月2日进点。第三期支教队长要随第四期支教队长同时下到县做好交接工作。
(四)第四期文教工作时间仍为一年。
四、第四期自治区文教队员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年龄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派到小学去的支教队员其学历为中师(中专)毕业以上),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业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熟悉群众工作的机关干部或骨干教师。
(二)指定选派自治区支教队长的单位要认真挑选一名副处长以上的领导干部担任。
(三)从中小学校派出的支教队员必须是副校长、教导主任及政教主任等中层干部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骨干教师。
(四)各地、市、县(区)支教队员的条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由各地参照自治区的要求自行制定。
五、第四期支教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把支教工作和农村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支教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部署,加强对支教工作监督检查,每期要进行考核、评比、表彰。区直农村工作队队长兼任自治区支教工作队的第一队长,要认真负起支教工作的责任,指导与协调支教队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在支教工作中的困难和实际问题。
(二)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区教育厅继续选派四位处长或副处长分别挂任南宁、柳州、百色、河池地区行署副秘书长兼教育局副局长。自治区各支教队队长挂任驻县县委副书记、县支教领导小组副组长,部分队员挂任乡(镇)党委副书记或学校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