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省人事厅、
省编委办关于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1999]7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大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力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利用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办学效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委、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推进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就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1999)23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大胆实践,按照“转换机制,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提高效益”的原则,改革中小学内部领导体制、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建立竞争、流动、激励的用人制度和责、权、利统一的学校内部运行机制。通过改革,建立一支数量适需、负荷饱满、结构优化、配置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流动有序的教职工队伍,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二、改革的内容
(一)领导体制改革
1.强化校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