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责任不落实,机构不健全。省政府95号令中虽然明确了“各部门对外企实施检查,必须事先征得同级政府同意”,但目前各市、州政府均未明确由哪个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因此,有些执法执罚部门到外企重复、交叉检查,随意罚款的问题依然存在。省政府第95号令要求各级政府要设立外企投诉受理机构,以保护外企的合法权益,而从了解到的情况看,除长春、吉林外,其他各市、州政府均未建立。另外,有些外企对有关政策法规及税费收缴规定不熟悉,有问题投诉无门,甚至对一些明显不合理收费、罚款、摊派敢怒不敢言,也是促成一些执法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的一个重要原因。
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省委提出实施开放带动战略的要求,为切实改善我省外商投资环境,提高利用外资规模和水平,促进全省经济快速发展,结合这次执法监察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狠抓落实工作
省政府第95号令是我省总结十多年来招商引资工作实践,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出台的改善我省外商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规章。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组织外企管理部门及涉外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使相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提高认识,熟悉规定,增强为外企搞好协调服务的意识,提高效率,改进工作。同时,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出改善本地区外商投资环境约有效措施和具体实施办法,使省政府第95号令真正落到实处。
二、标本兼治,规范收费行为
为坚决制止三乱,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各部门收费行为,建议由省物价局牵头负责,协调省外经贸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法制局,尽快对全省涉外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并制定出外企收费管理目录,报省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下发各地、各部门执行。同时,实行各收费部门只负责开具收费通知单,企业到指定银行交纳,交由财政部门收取、核支的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各执罚部门对外企罚款,必须按照管理权限报经省或市、州两级政府批准,否则不准实施。对于违反中发[1997]14号文件规定的三乱问题,外企有权向上级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举报,由上级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做出认真处理。
为杜绝多层、重复、交叉检查,维护外企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建议按国家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由外经贸部门牵头,经贸、财政、海关、国税、地税、工商、外汇等部门参加的外企联合年检。如确有必要对外企进行个别检查或抽查的,省级检查须报经省外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市、州及以下检查须报经市、州政府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并签发检查许可,否则外企有权拒绝检查并向各级监察机关举报。同时,检查结束后,实施检查的部门要将检查情况,及时抄送或反馈给批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