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0月12日,通化市第一化工厂与美籍华人伍起荣创办的光华贸易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通美达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中方以部分厂房设备作价645.5万元投入,外方投入30万美元现汇。合资经营前两年,效益较好。1995年开始,双方在经营管理上出现分歧,后在市政府领导的协调下,外方总经理撤出,只留下两名聘任的中方顾问负责沟通情况,实际上该合资企业由中方一家管理经营。由于合资企业法人与未合资的第一化工厂法人均为一人,中方擅自使用合资企业的盈利给班组以上人员购商品房、发奖金,加之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了该合资企业亏损600余万元。1999年3月,当外商提出上新项目去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时,才发现中方已于合资后的1994年1月1日,私自将其作价投入的厂房设备抵押给了通化市工商行江东办事处。由于原第一化工厂多年累计拖欠该办事处借款本息1956.5万元未还,江东办事处于1998年3月23日起诉到通化市中法,法院已将该企业的全部厂房设备封存。双方合资6年有余,外方先后投入近50万美元,只获得了100万元人民币的效益,目前该合资企业贷款无望,终止合同难清算,造成外商进退两难。
针对58户不同类型外企所反映的投资软环境方面的问题,我们及时与省、市、区30余个涉外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并重点对吉林亚森实业公司、四平汉高洗涤用品有限公司等外商反映较大的不合理收费罚款问题,进行了纠正或协调解决,为外企挽回不合理负担355.4万元,受到企业的欢迎。
这次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到政府的一些部门和司法机关。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对相关政策宣传不够,一些干部思想认识有偏差。省政府95号令发布这么长时间,有些地方却没有认真组织涉外部门及单位进行过学习、宣传,没有把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工作列入政府及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抓落实。没有制定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致使涉外相关部门领导同志和一些基层执法执罚人员都不知道省政府95号令的内容。还有些涉外相关部门人员认为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工作是领导和外企管理部门的事,与己无关。甚至片面认为外企是外国人的企业,是块“肥肉”,多收点费,多罚点款没啥。
二是重招商、轻管理。各级政府对招商引资前期工作比较重视,但对外企后期管理中的协调服务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紧,对本地外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若明若暗,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具体过问少。重视前期“轰轰烈烈”招商引资活动,忽视后期管理中的协调服务问题,是当前各地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三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些涉外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对涉外政策法规不注意学习,素质低下,特权思想严重,法纪观念淡薄。在处理外企有关案件中,不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没有与国内企业同等对待,存有偏见,执法不公,甚至违规查封帐户,强行划拨外企钱款,严重干扰和影响了外企的正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