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统一销售
电价执行中洛阳铜加工厂等企业过渡电价的通知
(豫价工字[2000]027号 二000年一月十八日)
洛阳市物价局、电业局:
一、为了保证全省统一销售电价的顺利出台,减少电价改革对部分统配电量比例大且电费占成本比重较大的重点企业的影响,根据河南省统一销售电价方案的安排,决定对洛阳铜加工厂等重点企业实施过渡性优惠电价。具体安排如下:(单位:元/千千瓦时):
二、电度电价(不分电压等级)
以上电价中含20元电力建设基金、10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13元三峡工程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