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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牡丹江市市内电话来话号码显示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牡丹江市市内
电话来话号码显示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经字[1999]258号 1999年12月29日)


牡丹江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收取电话来话显示业务使用费的请示》(牡价经字[1999]165号)收悉。为促进电信事业的发展,满足市话用户的不同需求,你市电信局投资引进了市话来电显示设备。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在用户自愿申请使用的原则下,经研究,同意你市电信局收取市话主叫号码显示功能服务费,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1、主叫号码显示服务费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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