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加强价格执法监督和法制监督。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检查;全面贯彻执行《
行政复议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有效地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为促进经济增长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十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安排的各项专项检查。重点对电力系统、水利系统、各级“三电办”、农村电管站等工业电、居民用电和农村用电价格的执行情况,公安、工商、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收费情况,以及社会反映较多的中介服务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十七)开展涉企、涉农收费检查,切实减轻企业、农民负担。重点检查农民反映强烈的农村中小学收费、医疗、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建房用地中的乱收费现象,纠正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在粮食收购期间,要重点开展粮食价格检查,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十八)开展电信、房地产、药品、教育收费和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检查,促进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和发展。房地产价格和物业管理检查,要针对性地重点解决征地、拆迁、建设、出售、物业管理等环节收费过多过滥过高现象;加强对中小学生教育收费和高校收费的监督检查。
(十九)健全价格监督检查法制体系,整顿市场价格秩序,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继续开展对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价格监督检查,制止企业恶性竞争,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大力推进明码标价制度,选择民航、交通、邮电、旅游等重点行业推行明码标价标示规范,大力查处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整顿消费环境。
(二十)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价格举报工作机构和网络,完善价格举报制度;继续发挥职工价格监督的作用、发挥行业组织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作用。坚持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六、转变工作职能,夯实工作基础,抓好队伍建设
(二十一)巩固和开展“三讲”教育,提高物价队伍的整体素质。巩固省级“三讲”教育成果,继续深化整改工作;开展地市一级“三讲”教育,深入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江泽民同志“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有关论述,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价格理论,加强对新形势下价格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索,进一步提高物价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十二)抓住机遇,谋求发展,搞好价格信息产业工作。巩固和发展信息网络,拓宽价格事务工作领域,完善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积极发挥价格信息导向作用,力争使价格信息和价格事务上一个新台阶。抓好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积极开展价格评估和拍卖工作;抓好全省酒家酒店分等定级的评定工作;积极与交警部门配合,创办驾驶员培训学校;争取将价格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归口到价格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