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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00年江西省价格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以改革垄断行业价格形成机制和公路收费为重点,继续深化价格改革
  (十)完善价格竞争机制,鼓励企业有序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按照国家计委的安排,在我省电力行业逐步引入价格竞争机制,研究改革上网电价审批办法,约束电厂建设和经营成本,进一步改进农村电价管理体制,理顺城乡电价;取缔铁路乱收费,鼓励铁路、公路、航空间竞争;配合交通和道路税费改革方案的实施,规范车辆通行费定价办法和程序,逐步建立公路建设和管理成本的约束机制。
  (十一)完善药品价格管理体制,配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体制改革,落实国务院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部署,继续整顿药品价格秩序、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按照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用药目录大体衔接的原则,调整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实行药品进销、批零差别差率,抑制药品经销中多销高价药,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规范企业定价行为:实行药品明码标价制度,以利于社会监督。在改革药品流通体制和医院管理体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医药分别管理,财价分工补偿”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提高偏低的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常规检查费等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服务价格。
  (十二)在对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各种基金、附加进行彻底清理的基础上,对具有明显税收特点的收费(基金、附加)项目实行费改税;对具有市场补偿性质的“事业性收费”,分别改为公益性服务价格、公用事业价格,中介服务价格。对必须保留的政府机关收费行为实行收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遏止收费规模膨胀的势头。配合农村费税体制改革,及时研究制定农村收费改革方案,整顿农村收费管理体制,减轻农民负担。
  四、加强价格法制建设,提高依法治价水平
  (十三)加快价格立法进程。围绕着《价格法》的实施,结合本省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一批配套的法规和规章。主要有:依照国家计委的安排,加快制定、出台省级定价目录;争取将《江西省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列入省人大立法;为完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操作规程,制定《江西省价格信息、网络、监测管理办法》、《江西省交通事故车损理赔管理办法》、《江西省走私物品估价鉴定管理细则》、《江西省应税物品估价鉴定管理规定》;为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力度,制定出台《江西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等。
  (十四)继续深入宣传、普及《价格法》,提高全社会价格法律意识。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各界宣传《价格法》在国家法制建设和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结合“三五”普法教育,系统内有重点地学习有关法律及专业性法规,并积极进行宣传、培训工作,增强价格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治价、依法执法的观念,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经济、业务强、素质高的干部队伍,更好地依法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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