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
核定三门峡市地方电厂电价的通知
(豫价工字[2000]017号 二000年一月十八日)
三门峡市物价局、电业局:
根据我省统一销售电价方案的安排,现将你市地方电厂电价安排如下:
一、地方电厂上网(出厂)电价
地方电厂原有电价一律作废,新的上网电价和出厂(非上网)电价的具体安排情况见附表。
二、地方电厂销售电价
地方电厂非上网电量统一纳入县电业局购进电量基数,并按县电业局相应的折扣比例计算销售电价。
地方电厂非上网电量销售电价计算公式:
地方电厂销售电价=地方电厂出厂电价/(1-规定的折扣率)
上省网销售的地方电量,由省物价局会同省电力局按省网相应费用核算销售电价。
三、地方电量二次加价
上省网销售电价的二次加价,由省物价局会同省电力局核定;
地方电厂非上网销售电价以及二次加价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商市电业局按省定的作价原则测算,报省物价局和省电力局核准后执行。
二次加价标准测算公式:
地方电量二次加价标准=(地方电量平均售电价-省网电量县对用户平均售电价)×地方电量/(全县销售电量-农村供电量)
化肥生产用电量原则上不实行二次加价。
四、本文自二000年一月一日执行。
附件:
三门峡市地方电厂出厂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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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核定电价(上网) │核定电价(非上网)│
│ │元/千千瓦时 │元/千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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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一电厂 │3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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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二电厂 │3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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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热电厂(2×5.5│308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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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火电厂 │3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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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能天元电厂 │3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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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窄口电站 │2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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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炎电站 │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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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里电站 │2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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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墙根电站 │2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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