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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核定三门峡市地方电厂电价的通知

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
核定三门峡市地方电厂电价的通知
(豫价工字[2000]017号 二000年一月十八日)


三门峡市物价局、电业局:
  根据我省统一销售电价方案的安排,现将你市地方电厂电价安排如下:
  一、地方电厂上网(出厂)电价
  地方电厂原有电价一律作废,新的上网电价和出厂(非上网)电价的具体安排情况见附表。
  二、地方电厂销售电价
  地方电厂非上网电量统一纳入县电业局购进电量基数,并按县电业局相应的折扣比例计算销售电价。
  地方电厂非上网电量销售电价计算公式:
  地方电厂销售电价=地方电厂出厂电价/(1-规定的折扣率)
  上省网销售的地方电量,由省物价局会同省电力局按省网相应费用核算销售电价。
  三、地方电量二次加价
  上省网销售电价的二次加价,由省物价局会同省电力局核定;
  地方电厂非上网销售电价以及二次加价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商市电业局按省定的作价原则测算,报省物价局和省电力局核准后执行。
  二次加价标准测算公式:
  地方电量二次加价标准=(地方电量平均售电价-省网电量县对用户平均售电价)×地方电量/(全县销售电量-农村供电量)
  化肥生产用电量原则上不实行二次加价。
  四、本文自二000年一月一日执行。

  附件:

三门峡市地方电厂出厂电价表



  ┌────────┬────────┬────────┐
  │单位      │核定电价(上网) │核定电价(非上网)│
  │        │元/千千瓦时   │元/千千瓦时   │
  ├────────┼────────┼────────┤
  │渑池一电厂   │303       │        │
  ├────────┼────────┼────────┤
  │渑池二电厂   │308       │        │
  ├────────┼────────┼────────┤
  │陕县热电厂(2×5.5│308      │        │
  │)        │        │        │
  ├────────┼────────┼────────┤
  │义马火电厂   │315       │        │
  ├────────┼────────┼────────┤
  │亚能天元电厂  │308       │        │
  ├────────┼────────┼────────┤
  │窄口电站    │270       │        │
  ├────────┼────────┼────────┤
  │火炎电站    │200       │        │
  ├────────┼────────┼────────┤
  │曲里电站    │217       │        │
  ├────────┼────────┼────────┤
  │石墙根电站   │25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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