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
三水市范湖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2000]1号 二000年一月四日)
佛山市物价局、交委:
《关于调整三水市范湖大桥收费站收费标准的请示》(佛价[1999]15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三水市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该市三花一级公路(全长11.4公里)建设工程贷款和有偿集资偿还能力,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计建1030号和省计委粤计交[1997]062号文有关规定,同意三花一级公路其竣工验收通车后纳入范湖收费站统筹收费还贷,并对范湖收费站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规定,收费站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该收费站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通行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规定比例扣除管理费外,分别用于偿还原范湖大桥和三花一级公路建设工程贷款和有偿集资本息。还清投资本息后原则上应停止收费。收费站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将提取管理费比例报省交通、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备案,并同时将上年度收费收入和使用的报表及各类车流量情况上报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收费站每年由交通、物价、审计、财政部门联合进行综合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