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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价局关于郑州车站“豪华休息厅”和“旅行休闲厅”收费标准的批复

河南省物价局关于郑州车站“豪华
休息厅”和“旅行休闲厅”收费标准的批复
(豫价工函字[2000]02号 二000年一月五日)


郑州铁路局:
  郑州铁路局转报郑州车站关于“豪华休息厅”和“旅行休闲厅”收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郑州车站为满足旅客的需求,投入资金在郑州车站主楼和北出站口处设立“豪华休息厅”和“旅行休闲厅”,为旅客提供豪华舒适的候车服务。厅内设有地毯、沙发、彩电、冷暖空调,并免费为旅客提供茶水、报刊、棋牌等娱乐设施,代办车票和导乘服务。为以收抵支,同意郑州车站对自愿进入“豪华休息厅”或“旅行休闲厅”的旅客每人次收费10元。超过4小时以上的,每小时加收1元钱(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此标准为最高上限收费标准,郑州车站可根据人员流动情况适当下浮,具体收费标准由车站自行确定。
  二、郑州车站“豪华休息厅”和“旅行休闲厅”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准和方法及服务内容要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旅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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