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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物价局、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调整有线电视移机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宁波市物价局、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调整有线电视移机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甬价房[2000]26号 2000年1月15日)


市拆迁办、市政前期办,海署、江东、江北区拆迁办:
  为保证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规定及其他毗邻城市的收费标准,结合我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有线电视装(移)机实际情况,经研究,调整有线电视移机补偿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线电视移机补偿费是政府指定的房屋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时,对装有有线电视的被拆迁人给予有线电视的移机补偿。
  二、有线电视移机补偿费由原每户120元调整为每户300元。
  三、本通知适用于宁波市海曙、江东、江北区城区。其他各县(市)、区的有线电视移机补偿费用标准,由各地比照本通知规定精神,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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