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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邮电管理局关于我区固定电话初装费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邮电
管理局关于我区固定电话初装费问题的通知
(桂价经字[2000]18号 二000年元月十七日)


各地、市、县物价局、电信局:
  为加快我区通信建设,促进市话发展,根据国家计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部分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计价格[1999]134号、信部清[1999]1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元月20日起,我区固定电话市话(不含流动市话)初装费下限标准调整为每部500元,其他电信资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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