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粮食风险基金要足额安排并确保落实到位,重点用于本级粮食储备。
五、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搞活粮食流通
各级工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坚决打击私商粮贩等各种违法收购、加工和运销粮食的行为,重点加强对加工企业台帐的监管,切实管住加工企业粮源。近期要集中力量对粮食市场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各级粮食、公安、交通、物价、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工商部门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工作。
经省批准允许直接收购粮食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饲料、饲养以及酿造、医药等大中型用粮企业,必须按购销合同收购农户的粮食,自觉执行国家的粮食价格政策。收购的原粮只限自用,不得倒卖,同时,要建立购销存台帐制度。工商、粮食部门要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管工作。
加强和完善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办好销区的批发市场,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为进场交易的粮食批发商提供多种优良服务,取缔场外交易,促进粮食市场体系的形成。
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促进粮食顺价销售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确定的各项粮食顺价销售政策,建立粮食顺价销售激励机制,根据粮食企业现有库存粮食的数量、质量情况制订不同的促销办法和措施,降低过高的粮食库存,保证库存粮食的品质,实现粮食周转吞吐的良性循环。
对于粮食库存大、销售特别困难的粮食购销企业,可采取轮换库存的办法,实行库存粮食按新购进粮食的成本顺价销售,新购进粮食等量对冲入库,以鼓励企业扩大销售,推陈出新。
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实行粮食顺价销售创造条件。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落实好各项补贴。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者包括粮食集贸市场的个体经营者、粮食加工企业的税收征管,严格执行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正常经营,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所必需的经营费用,要给予资金支持。在资金封闭运行和顺价销售的前提下,要切实维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对原附营企业占用贷款中仍由国家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的部分,实行停息挂帐,以减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负担。
进一步加大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力度,着力抓好下岗分流、减人增效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挖掘潜力,改善服务,努力降低粮食经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