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利于农业结构的调整,2000年全省粮食定购任务调减为11.5亿公斤(其中农业税4亿公斤),一定3年不变。各市、县政府要将省里下达的定购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户,防止挂空。定购任务要向种粮大户倾斜,并逐步集中到商品粮基地。除重大的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外,必须保证完成。
省级400万公斤种子粮继续列入粮食定购计划,市、县所需种子收购纳入定购计划数量由市、县政府自行确定。
2000年起,大、小麦退出定购和保护价收购范围,早稻和晚稻继续列入定购品种范围。对退出定购和保护价收购范围的大、小麦,由粮食购销企业按“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敞开收购。早、晚稻的定购价和保护价按衔接毗邻的原则确定。对定购粮继续实行价外补贴政策。
继续实行优质优价政策。优质粮的品种由市、县政府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当季粮食播种前确定。其具体收购价格,由粮食购销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自行确定,并实行单收、单储。继续实行对优质粮的补贴政策,具体由市、县政府确定。
省里掌握的调控粮调减为1.75亿公斤,品种原则上为早籼谷。省对调出市、县继续实行调拨补助金政策。
农业税的征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原则上征收现粮,具体由市、县政府确定。
三、实行省指导下的产销区粮食对口衔接制度
取消现行市、县间粮食对口调拨办法,实行在省指导下,由市、县自行协商衔接的制度。调出或调入市。县要根据当地粮食产需情况,在年初提出粮食的具体调出或调入数量、品种、价格、费用、时间、原成比例等报省粮食局,由省粮食局平衡后,会同省财政厅、农发行等有关部门联合下达指导性计划,并负责检查和监督。2000年对经由省有关部门确认的对口衔接数量,省对产区市。县调出的粮食保留每50公斤3元的调拨补助金。对口衔接数量不再列入省下达的定购任务计划。
四、增强政府对市场的调控能力
省级储备粮规模原则上保持5亿公斤,市、县级储备粮规模也要保持基本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并及时做好推陈出新。高抛低吸工作。储备粮油的费用和利息要及时拨付。
储备粮存放要合理布局、相对集中。要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加快省级储备粮库和县级中心库的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用3至5年时间达到省级储备粮放省库、县级储备粮放县中心库的目标。
各级粮食局要切实管好储备粮油,做到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要逐步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管理各级储备粮。要严格按省里制定的储备轮换办法做好推陈出新,防止出现陈化和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