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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宣布失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浙政[2000]2号 2000年1月11日)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坚持“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于保持粮食生产的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践充分表明,中央制定的粮改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但也必须看到,随着粮改工作的逐步深化,当前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很多,必须认真研究加以解决。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确保各项粮改政策措施的落实,根据国发[1999]11号、2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我省粮食产销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效益农业发展
  各地要抓住当前粮源相对比较宽余的有利时机,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的力度,促进粮食供求平衡和结构优化。在保持全省150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按照“开发冬季、发展春季、搞活夏季、稳定秋季”的要求搞好作物布局。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保持3600万亩,粮食总产量不低于125亿公斤。
  在农业结构的调整中,一是要努力加强对市场的研究预测,做到“以销定产”。及时掌握和发布市场信息,灵活运用经济杠杆指导农业生产,引导农民发展市场适销对路的产品。二是要切实尊重农民的意愿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农业结构的调整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调什么、调多少、怎么调,都应由农民自主决定,政府重点做好宣传和典型示范工作。三是要全方位实施科技兴粮战略,搞好协作攻关,加快推进“种子工程”,推广水稻轻型栽培等适用技术,搞好农机化综合配套,发展粮农产销一体化组织,使我省的粮食单产、品质和效益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四是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依法保护耕地,防止掠夺式经营和生态污染,建设好1000万亩商品粮基地的标准农田,确保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稳定。
  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粮食产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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