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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工资发放管理努力解决欠发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
工资发放管理努力解决欠发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
(桂政办发[2000]4号 2000年1月17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在各委、办、厅、局:
  工资发放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1998年以来,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与要求,各地普遍加强了对工资的发放管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成立了解决欠发工质问题领导小组;相当一部分地、市、县建立了工资专户,实行工资发放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等,收到了明显的效果。1998年底全区欠发工资的县(市)数和欠发工资额较往年大幅度减少,当年全区无新增欠发工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1999年全区欠发工资现象仍有反弹,各级人民政府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工资发放管理,实现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的目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和解决工资发放问题。工资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关系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予以重视,切实加强对工资发放的领导,把解决工资发放问题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认真落实工资发放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治区于1996年建立了全区工资发放的责任与约束机制,对工资发放实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首长负责制,并把能否确保工资发放作为财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落实工资发放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工资发放责任追究机制,对有财力又不按时正常发放工资的地、市、县主要负责人要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在工资发放问题上,地级市要将辖区与市直机关同等对待。
  三、坚持正确的财政支出原则,及时调整支出结构,确保工资等重点支出的资金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预算编制的有关精神,切实落实“量力而行、量财办事,先保吃饭,后搞建设,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原则,严格按照工资发放、社会稳定、法定支出、政策支出和一些重大公共支出的财政支出顺序安排财政支出。存在欠发工资现象的地方,要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力度,要压缩一般性支出特别是竞争性和经营性支出,集中资金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的发放。在工资发放顺序上,必须首先保障教师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工资。严禁一方面存在欠发工资和法定支出、重点支出缺口;另一方面又不断地增加一般生产性建设支出特别是经营性、竞争性支出,铺新摊子搞所谓政绩工程。
  四、严肃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坚持按照正确的资金渠道解决工资发放问题。一是要清理和规范必保工资范围,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财政工资发放标准和范围发放工资;二是工资的发放应主要通过自力更生、调整内部财政支出结构予以解决,不能挤占挪用各项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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