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润园里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津价房地[2000]44号)
天津市金成建设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润园里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对你公司在河北区金钟河大街以北承建的润园里小区33685建筑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由于工程成本发生变动,一期1、2、3号楼16735建筑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调整为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300元销售。市物价局津价房地(1999)584号文件即行废止。
二、二期4、5、6号楼16950建筑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300元销售。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并填写《天津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于10日内报市物价局备案。价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