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建立多元投资机制
小城镇建设的资金筹措要逐步建立起国家、集体、个人多方投资的机制。
(一)建立市级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从1998年建立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后,至2002年,继续由市农办、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筹措资金,用于支持小城镇的发展。与此同时,市水利、市政、卫生、教育等部门,每年也要从财力、物力上优先支持小城镇建设。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在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小城镇发展建设资金,并制订相应的优惠政策。
(三)各建制镇收取的城市建设维护税(环城四区只限于12个市级试点镇)全部返镇。小城镇自行配套的市政设施,可以参照市区的标准由镇人民政府收取市政和非营利性公建的配套费。
(四)各商业银行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承贷载体效益高,还贷来源可靠,资本金到位的项目给予积极支持。
(五)逐步实行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制度,吸引国内外资金开发和经营各类基础设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六)积极争取国家各项用于小城镇发展的专项资金。市小城镇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做好小城镇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搞好项目的储备,为市各部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服务。
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小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要与社会和经济同步发展,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统一的社会保障机制。即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和村(居)委会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社会救济、社会保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互助、合作医疗等6项保障制度,完善社区服务网络,逐步建立起不同层次、标准有别的社会保障体系。
十一、抓好试点工程
(一)实施“131”试点工程。一是西青区作为农村城镇化试点区,要加大投入,严格规划,整体推进,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二是进一步加强30个市级试点镇建设。市周边8个组团镇中未被列为试点的新立镇、咸水沽镇、杨柳青镇一并列为市级试点镇。市级试点镇继续享受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建委、计委<关于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津政发[1994]75号)的各项优惠政策。三是提高100个现代化村庄试点建设水平。重点在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上有新进展。
(二)为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市重点培养扶持一批现代化建设示范镇和示范村。本着好中选优,兼顾地域原则,经区县人民政府推荐,确定14个市级示范镇和15个市级示范村。市级示范镇是:西青区张家窝镇、大寺镇;津南区小站镇、双港镇;北辰区双街镇;塘沽区新城镇;大港区中塘镇;宝坻县大口屯镇;武清县王庆坨镇;静海县大邱庄镇;蓟县上仓镇;东丽区赤土镇;汉沽大田镇;宁河县潘庄镇。市级示范村是:蓟县下窝头乡程子口村、宝坻县大钟庄镇北王村、武清县大黄堡乡后蒲棒村、宁河县板桥镇盆罐村、静海县双塘乡西双塘村、大丰堆乡史庄子村、东丽区大毕庄镇赵沽里村、津南区小站镇东大站村、双港镇海河湾村、西青区宁家房子村、西营门街八里台村、北辰区天穆镇刘房子村、塘沽区中心桥镇五十间房村、汉沽区营城乡五七村、大港区中塘镇张港子村。各有关区县和部门要集中力量抓好示范镇和示范村的工作,使其成为我市农村城镇化建设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