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集中统一建设方式。各区县对小城镇建设用地要根据小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办理用地手续,按项目用地分次依法划拨和出让。
(三)允许以小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采取作价入股、出租转让等方式参与小城镇的开发。降低企业进入小城镇的用地成本。
(四)农民到镇住宅小区建多层住宅楼、合作建多层住宅楼的,经依法批准,可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五)市从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耕地保护奖励专项资金,对通过小城镇建设使耕地数量增加的,给予奖励。
七、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发展小城镇,要有较完备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相配套。一是在各建制镇镇区要建设完整的道路体系,主要道路要有路灯;二是搞好镇区生活生产用水供应,在饮用高氟水的地区,要加快除氟改水步伐,改善居民饮用水质;三是加快镇区电网改造,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四是下大力量在镇区普及水冲式公厕,整治农村环境;五是发展城镇绿地公园,绿化覆盖率达30%左右;六是加强地下排水设施建设,在新建住宅区基本普及热化和燃气化。
八、建立与完善小城镇科技管理与服务体系
小城镇要成为促进农村二、三产业产品向高层次发展,带动周围农村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政治、经济、科教、信息和商贸中心。
(一)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和有专业特长的人才进入小城镇开展科工贸服务,兴办高技术农业企业和发展各种产业。鼓励厂矿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小城镇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资金合作和协作。小城镇政府可制定引进项目、资金、人才的优惠政策。
(二)要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各镇成人教育中心学校(或成人和职业教育中心)三年内要达到市级一类校标准。对45岁以下的农民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实用技术培训率应保持在每年80%以上,使一部分人掌握一两项生产致富的实用技术,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扶持小城镇各类专业技术协会等民办专业服务组织。
(四)在镇区可以通过预收租金、预售摊位、入股参股和联合开发等方式集资建设商贸市场,对农民投资兴建商业一条街或商城,工商管理部门可在两年内适当减免市场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