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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鸡足山景区游览票价的批复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鸡足山景区游览票价的批复
(云价经发[2000]16号 二000年一月十七日)
大理州物价局:
你局《转报〈关于调整鸡足山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的请示》(州价管[1999]第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鸡足山门票每人、次40元。
二、
其他规定仍按省物价局云价经发[1996]300号和云价经发[1999]10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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