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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政府关于下达市核定的生态公益林面积的通知

珠海市政府关于下达市核定的生态公益林面积的通知
(珠府[2000]12号)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理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8号),我市专门组织进行了生态公益林面积核定工作。经核定,并经省林业厅审定,我市生态公益林面积共46219公顷,其中防护林40709.8公顷、特种用途林5509.2公顷。根据省林业厅《关于下达经省核定的生态公益林面积的通知》(粤林(1999)128号)精神,结合珠海目前生态公益林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核定的上述生态公益林面积下达给你们。
  各县、区(功能区、管理区)要以本次审核批准的生态公益林面积为基准,按照《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补偿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附:

珠海市生态公益林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统计单位    合 计            其 中
                 特用林        防护林
全市合计    46219.00     5509. 20       40709.80
香洲区     11433.00     1145.50       10287.50
其中:
市直管     978.20      978.20        0
三灶管理区   12471.00     996.80        11474.20
其中:
三灶镇小林镇  3648.10      479.70        3168.40
南水镇     6295.20      148.80        6146.40
平沙镇     2087.40      279.80        1807.60
红旗镇     440.30      88.50        351.80
万山管理区   7578.90      2375.60       5203.30
其中:
担杆保护区   1898.80      1898.80       0
横琴开发区   3139.70      126.20        3013.50
淇澳管理区   1515.60      82.60        1433.00
斗门县     10080.80     782.50        92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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