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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关于本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涉烟非法经营行为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8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4日)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关于本市严厉
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
生产卷烟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经委、市计委、市商委、市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政府交通办、市工商局、市技监局、市纠风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本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0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本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

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的实施意见


  关于本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的实施意见近年来,国内烟草市场假冒商标卷烟泛滥,上海的卷烟市场也同样受到较大的影响。假冒商标卷烟制售严重冲击了国家的烟草专卖制度,给国家财政造成了很大损失,也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9号),现提出本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高度重视卷烟打假工作。
  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是净化上海市场的一件大事,各区县政府要尽快建立和落实卷烟打假责任制。各区县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卷烟打假工作,加强对本地区的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工作的领导,坚持"守土有责"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打击所辖地区内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行为。要开展放心街活动和全市无经销假冒烟、走私烟以及全市社区无制假窝点的活动,并将其作为卷烟打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社区法制教育和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加以落实。
  对在此项专项斗争中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有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或参与制假、售假的干部,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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