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
小麦收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政传发[2000]16号 2000年1月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
为了切实做好今年全区粮食收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12号)和《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2000年粮食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电[2000]30号)精神,现将自治区2000年小麦收购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小麦保护价收购范围
从2000年7月1日起,阿拉善盟、巴彦淖尔盟、乌海市及伊克昭盟杭锦旗、达拉特旗、包头市九原区、土右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土左旗、托县、和林县、武川县的硬质花麦、白麦以及阿拉善盟、巴彦淖尔盟、乌海市、伊克昭盟、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定购以内的硬质红麦继续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其他地区小麦全部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
二、继续保持粮食定购制度
今年自治区对盟市下达的定购粮食数量不变,由盟市按照优化粮食品种结构的原则进行调整,确保粮食定购任务的完成。
三、关于小麦收购价格
(一)小麦收购价格
2000年小麦的收购价格按照以质论价的原则,分两个价区安排。铁路沿线和自产自销地区的主销区小麦三等品收购保护价,巴彦淖尔盟、阿拉善盟、乌海市、伊克昭盟每50公斤硬质花(白)麦60元,呼和浩特市、包头市57元;硬质红麦收购保护价每50公斤53元。
(二)地区差价与等级差价
2000年自治区的小麦地区差价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同品种小麦的等级差价,三等以上,每提高一个等级,加价2元,三等以下,每降低一个等级,降低3元。等外粮价格随行就市。
四、关于粮食购销的相关政策
(一)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切实做到按保护价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不准限收、拒收、停收,必须实行户交户结,当场兑现,不得代扣代缴农业税以外的任何税费,不得给农民打“白条”,按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组织收购。各地要在粮食收购中使用仪器验等、验质、测水、防止压级压价。粮食部门要牢固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方便农民售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