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力工业局关于广州地区
用电客户受电设施工程管理的通告
(2000年1月4日)
为进一步开放广州地区用电客户受电设施工程市场:并在开放中规范管理,鼓励竞争,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客户至上的原则,为用电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程效率,拓展电力市场,促进电力销售,促进经济发展,现就市场开放及管理问题通告如下:
一、广州电力工业局在所属区(市)局的营业大厅公布:
(一)新的《广州电力工业局客户用电报装流程图》和业务介绍资料:
①用电业务须知;
②用电各部门业务介绍;
③供电方案与收费标准;
④安全用电常识。
(二)物价部门制定的有关价、费标准。
二、广州电力工业局受理广州地区电力设施承装(修)单位申请办理《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以下简称《许可证》)。对于受理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者,报省电力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者,书面通知申办单位,并列明原因。接办地点:广州电力工业局(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32号),接办处室:广州电力工业局用电处。
三、由用电客户投资新(扩)建的受电设施,业主可以根据有关规定选择广州地区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
四、由用电客户投资新(扩)建受电设施,业主可以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安全标准的电气设备和生产厂(供应商)
五、广州电力工业局在所属各区(市)局的营业大厅公布广州地区已取得《许可证》的承装(修)电力设施单位的名单,供用电客户选择。
六、负责客户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要按行业规范设计,广州电力工业局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存有严重设计问题的设计单位,广州电力工业局将做出必要的处理。
七、持有《许可证》的施工单位,要遵章经营,按设计施工,优质服务,接受广州电力工业局对工程的检查、验收。广州电力工业局将严格工程管理,对有如下行为者,取消在广州地区承装(修)电力设施的资格,并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其《许可证》。
(一)接受无资质的单位挂靠进行设计、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