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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汽车北站服务费标准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汽车北站服务费标准的复函
(渝价[2000]17号 二000年一月七日)


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重庆汽车北站收取站场服务费的请示”收悉。你司所属的重庆汽车北站为交通部一级汽车站,为配合渝长高速公路的通车,提高市场竞争力,重庆汽车北站对现有站场和站务设施进行了改造。为提高企业的再生产能力,更好地为旅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合理地补偿企业的费用成本,根据《重庆市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重交局财[1999]16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同意重庆汽车北站在原站务费的基础上,10元(含)以上的票价按0.50元/人向承运人收取站场服务费。不得在票价外向旅客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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