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核定部分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核定部分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豫价工字[2000]010号 二000年一月十八日)


各有关市地物价局、电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河南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电厂上网电价通知如下:
  一、考虑银行利率下调和煤价降低因素,以及电厂的实际情况,将部分电厂上网电价重新核定如下(元/千瓦时):
  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0.296元,首阳山电厂一期0.185元,首阳山电厂二期0.385元,开封新力发电有限公司0.342元,平顶山鸿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0.400元,4号机0.289元,5号机0.297元,开封电力(集团)公司余容电站0.275元,豫新火电厂0.28元,河南华懋(巩义)电力有限公司0.294元,郑州发祥电力有限公司0.304元,郑州五龙电力有限公司0.334元,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6号、7号机组0.28元,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328元,濮阳市热电厂0.352元,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234元,洛阳豫港发电开发有限公司1、2号机组0.342元,河南新中益电力有限公司0.320元,河南豫能股份有限公司0.262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