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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福建省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福建省鸿宇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房字[2000]3号 2000年1月18日)


福建省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2000年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5)房字184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和市物委榕价费字(1995)134号文件精神,我委曾以榕价房字(1999)7号和榕价房字(1999)57号文件核定你公司99年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现根据你公司一年来管理服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你公司2000年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你公司应继续按原文件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闽价(1995)房字184号文件执行,并每季度召开一次业主座谈会,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代收代付费用情况,在收费点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主动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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