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物价局关于中吉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物价[2000]6号 2000年1月18日)
吉林鑫达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中吉大厦物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考虑到开展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为规范物业服务单位收费行为,维护驻厦业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吉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接受驻大厦业主委托并同意,为驻厦业主提供房产设施维修养护、保安、消防、绿化美化、清洁美化、清洁卫生、通讯、照明、供水等物业服务,可收取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其收费标准暂定为每月每建筑面积平方米9.40元(其中包括房屋公用设施维修储备金1.50元,此费用应专户存储,使用前应征得大厦业主管委会同意,并接受业主监督使用)。
二、停车场停放车辆管理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汽车每月每台60.00元;摩托车每月每台20.00元;自行车每月每台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