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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6、坚持多方筹集资金的原则。水土保持是社会公益性的事业,应以国家与地方政府投资为主,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齐上,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国家治理重点项目,国家重点支持,地方匹配到位,群众投劳;地力性的建设项目,由地方负责投入。小型建设项目主要依靠广大群众劳务投入和国家以工代赈,并广泛吸引社会各方面的投资。
  二、规划目标和建设布局
  (一)总体目标。
  按照水利部的统一要求,基础数据采用1991年国家公布的遥感数据为基准。全省水土流失面积为134494.03平方公里,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29.58%,其中水蚀面积112559.79平方公里、风烛面积7666.42平方公里、冻融侵蚀面积14267.82平方公里,分别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83.69%、5.7%、10.61%。水土流失面积分布在山区37206.06平方公里,分布在低山丘陵区41970.98平方公里、分布在漫川漫岗区36913.9平方公里、分布在平原区4402.9平方公里、分布在风沙区14000.19平方公里,分别占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的27.66%、31.21%、27.44%、3.29%、10.40%。1990年至1998年累计治理面积为10692.61平方公里。
  我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总体目标是,从1999年开始到2050年,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依靠科学技术,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开展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促进全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扭转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势头,到下个世纪中叶,使我省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实现黑龙江大地山川秀美。
  从1999年至2050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84万平方公里占总流失面积的95.64%。具体规划分近期、中期和远期3个阶段。各阶段的规划目标是:
  1、近期目标。从1999年至2010年,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400平方公里(264万公顷),占全省应治理面积123801.42平方公里的21.32%。其中前5年(1999年至2003年)计划治理面积11000平方公里(110万公顷)。
  2、中期目标。从2011年至2030年,规划治理面积45333.3平方公里(453.33万公顷),加上近期目标治理面积,占全省应治理面积123801.42平方公里的57.94%。
  3、远期目标。从2031年至2050年,规划治理面积46666.7平方公里(466.67万公顷),加上近期、中期规划治理面积,占全省应治理面积123801.42平方公里的95.64%。
  (二)建设布局。
  我省水土保持工作按5个分区进行。
  1、北部大小兴安岭森林石质山地防治区。
  (1)建设范围:本区主要包括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孙吴县、逊克县、通河县、木兰县、绥棱县、庆安县、汤原县、龙江县、鹤岗市区、嫩江县北部、萝北县西部、海伦市东北部、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该区为中低山区,山高林密,海拔400米至1500米,为我省的主要木材生产基地。本区水土流失面积36151.86平方公里,全部为轻度侵蚀,土壤侵蚀模数为1100吨/平方公里·年。截止到1998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54.20平方公里,占流失面积的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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