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努力拓展就业领域,吸纳入才,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毕业生调配部门要积极会同人才交流机构及有条件的学校举办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和信息交流创造条件。各市教委要建立人才市场教育分市场,为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提供相关服务。
动员各类企业积极接收毕业生。各类企业要从长远发展出发,积极吸纳毕业生,大力储备人才。为了满足我省大型支柱性企业集团对人才的需求,实行计划单列,省、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要调剂优秀高校毕业生,保证企业的需求。鼓励毕业生到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外资企业就业。企业应按规定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由县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单位要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履行合同鉴证,以保护毕业生和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机关、事业单位要在编制限额和增人计划内接收毕业生。各级机关可视机构改革情况,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接收少量高层次、高学历的优秀毕业生。事业单位要优先接收高层次毕业生,经费自筹事业单位根据需要予以满足。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研究生、全国重点大学本科生和省属高校综合测评为前l%的本科生,增人计划不足的,可向人事部门申报追加计划。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双清”工作,把腾出的岗位优先安排毕业生。鼓励毕业生到农业生产第一线建功立业。要选派一批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和计划生育工作站要优先安排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小学除安排师范类毕业生外,还要安排一定数量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充实教学第一线。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对其进行教育基础理论的岗前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
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进我省急需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对来我省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和急需的本科毕业生,要敞开大门积极接收,并提供一定的优惠条件,解决好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严格控制非河北生源的专科生、中专生来我省(含中直驻冀单位)就业,特别急需的必须报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
五、加强管理,规范毕业生就业秩序
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需要和毕业生资源合理确定学历层次,不要一味追求高学历,搞人才使用上的超前消费。同时,不得作出有性别歧视的规定。各地、各部门须按时报送毕业生需求信息。用人单位到学校进行招聘活动,必须经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同意,并服从学校有关安排。招聘毕业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男女平等的原则。各学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学校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帮助毕业生就业。学校要加强管理,规范各种招聘活动,有权制止用人单位私下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各种招聘活动。
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尽快建立健全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体系,适时对全省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毕业生就业方案下达后,由省毕业生调配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各学校的签约和各市的毕业生就业情况,并以此作为制定各学校招生计划和各市招生来源计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