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行招生并轨的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选择不到接收单位的,由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
毕业研究生,原则上在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就业。鼓励部分研究生到国家产业政策确定优先发展的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教育部直属高校来我省的毕业生,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就业;其他部委属高校来我省的毕业生,原则上在本系统、本行业就业;部委驻冀高校应按专业完成本科毕业生地方留成计划,其毕业生就业原则上不受行业限制;省属高校和外省(市、区)高校为我省培养的毕业生,原则上在省内就业;市属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在市以下单位就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与其他学校毕业生实行同一就业政策。三峡库区本、专科毕业生,由省毕业生调配部门下达指令性计划,有关市要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省(部)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原则上在本系统、本行业基层和生产第一线就业,首先由行业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安排,需回生源地就业的,应按专业适当控制。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原则上在市、县属单位就业。职教中心普通班毕业生,除市区生源外,全部在生源县就业。来源于张家口、承德的毕业生,所学专业是当地需要的,原则上回本地就业(其中师范类毕业生为省校级三好学生的可在全省范围内择业)。
师范类毕业研究生原则上面向全省教育系统,以充实高校师资为主要方向,通过双向选择的方法落实就业单位。
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自觉接受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省属和省外回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全省教育系统内就业,市属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在本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就业(超出生源市范围就业的,只要接收单位所在市教委同意即可)。通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法落实就业单位。
中师毕业生(含职教中心师资班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市、县就业,具体就业办法由各市教委自行确定。凡到中省直单位就业的须经省教委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师范类走向生、委培生、保送生按原协议就业。允许毕业生到非国办学校工作,其档案、户粮关系由接收学校所在地教育部门代为管理。对于要求出省就业的研究生、本科生,要严格控制,凡是我省急需的短线专业,不允许出省就业。中、省直单位招纳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省教委的指导计划之内进行。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优生优配”
为贯彻“优生优配”的原则,建立平等竞争的就业机制,各学校要对毕业生进行德、智、体综合测评,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综合测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防不正之风。学校要严格按测评名次顺序向用人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可以自行组织考试、考核,也可委托人事部门组织考试考核。
对通过双向选择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全国重点大学本科生和省属高校综合测评为前l%的本科生,由省毕业生调配部门本着专业适应的原则,指定有关市或中、省直单位接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