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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防范化解外债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实现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的目标,增强政府对外债规模、结构、布局的宏观调控力度,依据国家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将债务率(政府主权外债余额/当年地方性财政收入)达到70%、当年到期债务发生拖欠和1998年底以前陈欠款每年偿还额达不到15%作为我省借用外债警戒线和高风险区。对于超出警戒线或接近警戒线的市县和借用外债企业创利能力达不到还贷能力的,今后要严格控制再上外债项目。有关部门要把好项目审批关,把外债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六)认真落实配套资金,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各市、州、县政府对停工、停产和正在实施的项目,要全面进行清查。对配套资金没有到位或落实不了的项目,应暂缓实施或做相应调整。为使配套资金真正落实到位,从今年起采取由项目单位开户银行向省里出具配套资金到位资信证明后,省里再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的办法,以保证配套资金不留硬缺口,避免出现新的钓鱼项目和半截子工程。
  (七)逐级建立还贷准备金,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都要按照当地外债余额的3%—8%建立还贷准备金。我省由于财力较弱,2年内将还贷准备金规模达到债务余额的3%。到2002年,全省还贷准备金的规模要提高到债务余额的5%以上,各级财政在预算安排时必须按比例安排,省政府金融办和省财政厅要监督落实情况。省政府对还贷准备金建立比较好而且又不拖欠外债的市县,将给予优先安排新上外债项目等方面的支持。
  (八)完善外债各项管理办法,建立政府外债信息管理系统和定期报告制度。
  为实现对全省外债的严格、科学、规范管理,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完善加强外债债务管理制度;省计委制定完善加强外债项目管理制度。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省财政厅和省计委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项目的具体实施办法。同时各市、州、县财政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要与所属外债项目单位建立工程进度、财务会计报表和情况反映制度。省外债债务管理办公室要定期向省外债领导小组报告全省政府主权外债的借入规模、投向、资金使用和债务偿还等情况报告,分析研究长、中、短期外债结构和利率、汇率风险,提高外债信息管理和预测水平。省外债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定期向省外债领导小组报告全省外债项目进展情况,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提出我省借用外债的近期和中、长期项目规划,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和指导外债工作的参考依据。
  (九)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为调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偿还外债的积极性,省政府每年对各市、州、县及有关部门的外债偿还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其结果将作为安排外债项目的主要依据之一。对执行良好并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予以奖励,及时总结经验大力推广。对在政府主权外债项目清理检查中发现的给国家资产造成损失和违法违纪等问题,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1999年以后新建的项目,要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行政领导负责制予以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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