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制定的
《吉林省防范化解外债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0]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防范化解外债风险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一月六日
吉林省防范化解外债风险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外汇外债管理开展外汇外债检查的通知》(国发[1998]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外国政府贷款拖欠还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38号)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因外债偿还高峰期到来而发生的外债风险和引发财政风险,促进全省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维护社会稳定,按照省政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制定我省防范化解外债风险工作方案。
一、化解外债风险的主要目标
(一)从现在起力争在今后7年内,将我省拖欠政府主权外债(指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以及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全部还清,使我省借用外债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二)按照借用还与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争取每年到期外债能够按期偿还,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三)建立严密、规范、高效的外债调控机制,强化外债管理,提高外债使用效益,并使我省外债规模控制在风险警戒线之内。
二、化解外债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设立省外债统管机构,加强外债的组织领导。
为适应国家对外债管理体制的调整变化,理顺外债管理机制,加强外债集中统一管理,成立吉林省外债领导小组,由分管财政的副省长任组长,分管财政的副秘书长和省财政厅厅长及省计委主任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小组成员,在省政府地方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防范化解外债风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一是省外债债务管理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全面负责全省政府主权外债的资金、财务和债务的管理工作。原设在各厅(局)省级项目办公室的资金、债务和财务管理职能全部划归省外债债务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各有关厅(局)要从现在开始对省级项目办资金、债务和财务情况进行自清自查,然后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自清自查结果进行审核验收,成熟一个,移交一个。此项工作要于今年3月底前交接完毕。按照财政部与外经贸部,财政部与人民银行的文件规定,外国政府贷款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管理职能全部划归财政部门,省外经贸厅和人行长春中心支行要与省财政厅办理交接手续,办理交接之前的责任事项由原主管部门负责,此项工作要在今年2月底前完成。按国家有关规定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管理的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仍由中行管理,但中行应及时向省财政厅提供有关统计报表,以便省财政厅汇总呈报省政府。二是成立省外债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省计委),负责全省政府主权外债项目的审定、管理和指导、协调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实施贷款项目工作。省外债项目管理办公室要按国家计委的要求及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认真筛选和上报外债项目,严格按程序办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经过论证,审核项目配套条件和贷款偿还措施的落实情况,配合外债办把好贷款偿还关,努力提高外债使用的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