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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信阳市统一销售电价的通知

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信阳市统一销售电价的通知 
(豫价工字[2000]024号 二000年一月十八日)


信阳市物价局、电业局:
  根据河南省统一销售电价方案,结合你市地方火电电量比例较大的实际情况,对你区统一销售电价及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信阳平桥电厂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92元,固始杨山电厂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49元。
  二、信阳市统一销售电价按下表执行:
  1、直供销售电价(单位:元/千千瓦时):
  1千伏及以下 1-10千伏 35-110千伏 110千伏及以上
  2、趸售对用户电价(元/千千瓦时):
  1千伏及以下 1-10千伏 35-110千伏 110千伏及以上
  注:合成氨、氮肥以及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磷肥、钾肥、复合(混)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即免征电力建设基金)执行。
  3、农村电价(单位:元/千千瓦时)
  农网改造后农村电价:
  居民照明:610
  农业:610
  工副业:650
  贫困县农排:550
  农网改造前农村电价:
  居民照明:680
  农业:680
  工副业:710
  贫困县农排:600
  以上农村电价中每千瓦时含2.5分农网还贷加价,由县电业局上缴省电力局统一还贷。
  在农网改造前电价执行过程中,对那些山区面积大,或者线况很差以及农村电量很少等特殊情况的县(市),经市物价局、电业局批准,最多可在以上农网改造前电价基础上每度放宽0.03元,报省物价局、电业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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