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信阳市统一销售电价的通知
(豫价工字[2000]024号 二000年一月十八日)
信阳市物价局、电业局:
根据河南省统一销售电价方案,结合你市地方火电电量比例较大的实际情况,对你区统一销售电价及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信阳平桥电厂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92元,固始杨山电厂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49元。
二、信阳市统一销售电价按下表执行:
1、直供销售电价(单位:元/千千瓦时):
1千伏及以下 1-10千伏 35-110千伏 110千伏及以上
2、趸售对用户电价(元/千千瓦时):
1千伏及以下 1-10千伏 35-110千伏 110千伏及以上
注:合成氨、氮肥以及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磷肥、钾肥、复合(混)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即免征电力建设基金)执行。
3、农村电价(单位:元/千千瓦时)
农网改造后农村电价:
居民照明:610
农业:610
工副业:650
贫困县农排:550
农网改造前农村电价:
居民照明:680
农业:680
工副业:710
贫困县农排:600
以上农村电价中每千瓦时含2.5分农网还贷加价,由县电业局上缴省电力局统一还贷。
在农网改造前电价执行过程中,对那些山区面积大,或者线况很差以及农村电量很少等特殊情况的县(市),经市物价局、电业局批准,最多可在以上农网改造前电价基础上每度放宽0.03元,报省物价局、电业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