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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粮改政策促进粮食结构调整的请示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业局等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粮改政策促进粮食结构调整的请示
(渝府发[2000]6号)


  今年市委、市政府农业工作会议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按照加快粮油生产结构调整的要求,为优质粮油发展做了大量的种植规划、种子调运、保优技术培训等基础工作。为了确保粮油生产结构调整顺利进行,切实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粮油生产结构调整的积极性,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发[1999]4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贯彻落实粮改政策,促进粮食结构调整的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密切配合,积极调整粮食生产结构。粮食种植结构的优化直接关系到粮改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地农业、粮食、物价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研究制定促进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结构调整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优质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力度,增强优质优良种子供应能力,强化保优技术指导和服务。
  二、规范品种,坚持集中成片区域化种植,分品种单收单贮,单加工销售。各地调整发展优质粮油的品种要规范,坚持试验、示范、审定、推广的法定程序,杜绝乱引乱种,克服当前优质品种推广“多乱杂”的问题。为了保证优质粮油原料品质的一致性和实现其价值,必须实行优势区域规模种植,单收单贮,单加工销售。为此,农业部门要明确品种和种植区域,会同粮食部门共同研究公布优质品种名录、种植区域,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及指导意见(2000年全市主要优质粮油品种名录附后)。
  三、敞开收购优质粮食,拉开品质差价。市农业发展银行要优先安排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优质粮的收购、调销资金贷款,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切实做到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不准限收、拒收、停收,鼓励粮食购销和加工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适当拉开优质粮食品种与普通品种的购销价格,不同档次的优质品种也要允许其存在品质差价,逐步做到将收购价格落实到品种,产前公布上墙。优质粮食价格的确定,要兼顾生产、经营双方的利益,既保护和调动农民调整粮食结构的积极性,又不增加购销企业负担,可在国家制定的定购价基础上,按品种、品质、区域拉开价格档次,科学合理地制定优质粮食收购指导价格。基本原则是使农民种植优质粮的实际收益高于种植普通粮。比如,达到国家部颁一级优质米标准的高档常规中稻品种赣晚籼19,收购价格可定为比同年产普通稻谷高20%左右;达到国家部颁二级优质米标准的中档优质杂交稻品种K优926、K优047等,收购价格可比同年产普通稻谷高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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