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柳北
工业站车辆取送费用分摊标准的批复
(桂价经字[2000]52号 二000年二月十四日)
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调整柳北工业站车辆取送费用分摊标准的报告》(柳电运字[1999]17号)和《关于调整柳北工业站车辆取送费用分摊标准的补充报告》(柳电政字[1999]59号)悉。
我局桂价经字[1998]176号文制定的柳北工业站车辆取送费用分摊标准试行以来,对充分发挥柳北工业站的作用,保证其正常运营起了积极作用。根据试行情况,为适当弥补柳北工业站的营运成本费用,同时考虑管内有关单位的承受能力,经研究,核定柳北工业站管内至各专用线取送车费用分摊标准为每车公里16元,自2000年3月1日起执行。取送车里程仍按《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