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政府关于2000年城乡(村)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珠府办[2000]6号)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理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9号)和国家
民政部《关于优抚、低保对象提标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民电(20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0年我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香洲区城区,即七个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每人每月286元,各镇、场每人每月234元。
(二)斗门县城区每人每月260元,各镇、场(办)每人每月130元。
(三)平沙、红旗、三灶、淇澳管理区每人每月1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