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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统一销售电价执行中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过渡电价的通知

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统一销售
电价执行中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过渡电价的通知
(豫价工字[2000]026号 二000年一月十八日)


郑州、平顶山、三门峡、焦作、鹤壁市物价局、电业局,省煤炭厅:
  为了保证全省统一销售电价的顺利出台,减少电价改革对部分统配电量比例大且电费占成本比重大的重点企业的影响,根据河南省统一销售电价方案的安排,决定对我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价格实行过渡性优惠电价。具体安排如下:
  一、郑州矿务局、平顶山矿务局、义马矿务局、鹤壁矿务局、焦作矿务局电度电价(不分电压等级)为每千千瓦时269.8元。
  以上电价中含3元电力建设基金,10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13元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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