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C级信誉管理:(1)一年内有两次以上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税务机关查处的。(2)欠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3)财会人员不合格,财务管理混乱的。(4)一年内开揭普通发票违反规定两次以上的。(5)一年内按时申报率80%以下,准确率70%以下的。(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认定的比例
在纳税企业信誉等级中,A级信誉最高,B级次之,C级最低。在信誉等级的结构上,坚持“抓两头、促中间”,A级可占全部企业管户的1%以内,B级占85%左右,C级占15%以内。
五、信誉等级的管理措施
对A级信誉享有的优惠政策,包括:(1)在两年内免予税务稽查,但举报和协查案件不包括在内。对各类专项检查,可以自行检查为主。(2)按政策规定,优先办理减、免、退接税等手续,在相同条件下,优先享受涉税优惠政策。(3)优先办理发票领购事宜适当放宽领用数量。(4)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优惠。
对B级信誉采取以下限制性措施,包括:(1)在一年内有计划地实施稽查一次。(2)对发票实行严格的计划供应,验旧换新。(3)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限制措施。
对C级信誉采取以下限制性措施,包括:(1)重点审核纳税申报。(2)使用普通发票严格限制领用数量。(3)申请办理政策性税收减、免、退、缓等税收优惠的,一年内暂停办理。(4)一年内有计划地实施重点稽查两次。(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限制措施。
企业纳税信誉等级确定后,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企业台帐及纳税信誉管理制度,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取得A级纳税信誉等级的企业,在地、市报省局备案后,由省局统一颁发纳税信誉A级单位匾额,以资鼓励和表扬。但在免检期内如发现有税务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取消A级信誉资格,并进行公开曝光。B类和C类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内部掌握,可以升、降级。企业信誉等级每一二年评定一次。
六、认定办法
1.企业申请。由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写出书面申请,申请信誉等级。
2.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包括由主管税务机关检查企业连续两个年度中,已检查的稽查档案进行查询,是否存在纳税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对未进行检查的,进行纳税情况检查。由征收部门对其日常纳税行为进行认定。
3.A级信誉等级企业的评选认定,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取得广大纳税人的充分认可。
4.税务机关审批:A级信誉认定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并报省局备案。B级和C级信誉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其中,C级名单要报送地、市级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