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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云价函字[1997]16号文件的复函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云价函字[1997]16号文件的复函
(云价函字[2000]9号 二000年二月十六日)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延长房地产交易服务收费时限的函》(云建房[2000]第078号)收悉。为搞好我省房地产管理工作,顺利完成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验工作,鉴于你们的实际情况,并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在2000年继续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价函字[1997]16号文件规定收取房地产综合服务费,但上年审验已收取过综合服务费的面积,不得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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