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镇海炼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石油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批复
(浙价工[2000]51号 二000年二月十八日)
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计划内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报告》(镇炼化[1999]193号)收悉。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1999]104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计划内石油液化气出厂价格调整为每吨2275元;计划外石油液化气出厂价格按国家计委“关于
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调整后的价格自2000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