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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统一销售电价执行中平顶山神马集团过渡电价的通知
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统一销售
电价执行中平顶山神马集团过渡电价的通知
(豫价工字[2000]028号 二000年一月十八日)
平顶山市物价局、电业局:
为了保证全省统一销售电价的顺利出台,减少电价改革对部分统配电量比例大且电费占成本比重较大的重点企业的影响,根据河南省统一销售电价方案的安排,决定对平顶山神马集团实施过渡性优惠电价,电度电价为每千千瓦时340.20元。以上价格中含20元电力建设基金、10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13元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基本电费按全省统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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