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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调整2000年2月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整顿成品油价格
秩序调整2000年2月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甘价工[2000]17号 2000年2月15日)


各地、州、市物价处(委、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委(局),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中国石油兰州炼油化工总厂、兰州化学工业公司、玉门石油管理局、甘肃庆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4号)精神,为规范成品油价格秩序,缓解国内成品油供应趋紧的矛盾,满足市场用油需要,经报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决定: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调整成品油价格。现就我省贯彻落实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制止转手加价
  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精神,在做好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工作的同时,下大力气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以利于市场价格的稳定。
  (一)所有炼厂和批发企业都要严格执行两个公司制定的出厂价、批发价,按资源配置计划调拨成品油。两个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所属加工企业的管理,严禁违反资源配置计划自销。严禁所属各级石油公司和所属加油站加价倒卖。地方炼厂生产的成品油要全部纳入两个集团公司统一配置和销售,严禁自销。
  (二)所有加油站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成品油零售价格执行。禁止加油站从两个集团公司系统外的炼厂直接采购,禁止所有的加油站超过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
  (三)规范两个集团公司之间的价格竞争。在利用当地资源的前提下,鼓励两个集团公司分别到对方市场发展终端销售。禁止两个集团公司向对方基层石油公司批发油品。禁止批发企业之间和油站之间相互购销,转手加价。
  (四)禁止直供用户及军队向社会销售成品油。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向社会销售成品油的行为,两个集团公司应报国家计委,根据情节轻重,扣减其油品配置数量,直至取消其直供用户资格。
  二、适当调整成品油价格
  (一)根据国家计委通知,我省成品油各价区市场的90号无铅汽油零售中准价每吨提高50元,0号柴油零售中准价每吨提高100元。调整后各价区的具体价格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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