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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
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云价费发[2000]45号 二000年二月二十一日)


各地、州、市物价局:
  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制度是物价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收费收入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年度审验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是物价部门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收费单位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的有效形式。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全省各级物价部门的共同努力以及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密切配合,我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每年通过年审,查出的违纪金额都在百万元以上。为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治理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的不合理负担,促进我省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全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就各地反映出来的情况看,大多数地区和部门的工作是认真、扎实的。但是,少数地区年度审验工作仍存在着一些值得重视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对每年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领导重视不够;未按规定的时限认真组织、参加年审,影响了年度审验工作的进度;未按审验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提供该执收单位收费收入等情况,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公告制度规定理解不透,重视不够等等。199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现将年审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明确和重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的管理规定,结合本通知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物价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认真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认识到这是规范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要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办法》(云价费发[1995]282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各级物价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每年3月--5月审验时间,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省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督促所属各执收单位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的自审自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所属各执收单位自审自查申报情况的审核把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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